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日前發布的《關于開展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》提出,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進行。
意見提出,第一階段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國務院糾風辦、監察部、財政部、中國人民銀行、審計署、銀監會七部門組成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協調研究專項治理工作的重大問題和制度建設。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成立相應工作機構,具體負責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;各設區城市專項治理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,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要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專項治理工作。
第二階段進行自查自糾、邊查邊改。各級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、設區城市公積金管委會和公積金中心等單位,要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和本方案要求,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方案,明確工作任務、要求和措施。要認真查找問題,深入分析原因,邊查邊改。對普遍存在的政策性問題及其他重大問題要向上級監管部門報告;對查處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要及時向全國專項治理辦公室報告。
第三階段進行監督檢查、推進整改。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專項治理工作機構,要針對各地自查自糾情況和群眾舉報投訴反映的問題進行明察暗訪,加強監督檢查,幫助各地完善相關制度,堵塞管理漏洞;對存在的問題,要及時下達整改意見書,責令限期整改;對整改仍不合格的,要予以通報批評;對拒不整改或問題嚴重的,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。
第四階段是總結分析、鞏固成果階段。各地區要通過專項治理工作,注意總結、推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經驗;針對查找出的問題,進一步健全、完善制度,逐步建立起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長效機制。 |